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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大家應該都知道,

買保險時,若有體況需要誠實告知,

讓保險公司評估是否願意承保,

若不實告知,保險公司則可以解除保險契約並沒收保費 !

究竟何謂違反告知 ? 告知範圍為何 ?

違反告知的結果為何 ?

保險公司什麼狀況可解除保險契約 ?

布萊恩將透過這篇文章做簡單說明。

 

【首先,何謂違反告知 ? 告知範圍為何 ?】

 

保險法第 64條第1項

訂立契約時,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,應據實說明。」 

 

從保險法可知,在投保時,對於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,

而此處所說的「書面詢問」,

就是要保書上的「健康告知事項(見下圖),

健康告知事項.png

各家保險公司要保書上都有健康告知事項,

但內容不見得都完全相同,

但基本上可分為幾個部分,

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接受醫師治療、診療或用藥 ?

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……接受醫師治療、診療或用藥 ?

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…….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?

過去五年內受否曾因……接受醫師治療、診療或用藥 ?

 

簡單來說,

詢問的事項會包含一個期間跟一個「狀況」

若兩者都符合的情況,就要誠實告知,

若只符合其一的情況,則非告知範圍。

舉例:三個月前看過感冒,

以「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?」來看,

雖然曾應感冒接受醫師診療或用藥,(狀況符合)

但已經超過二個月的告知前間,(期間不符)

則不屬於告知範圍。

 

 

【違反告知的結果為何 ?】

 

保險法第64條第2項 

「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,或為不實之說明,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,保險人得解除契約;其危險發生後亦同。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,不在此限。」
(白話翻譯:未據實告知,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正確估計危險,保險公司發現後可以解除保險契約。)

 

保險法第25條:
「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,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。」

(白話翻譯:保險公司依保險法64條解除保險契約時,可以沒收保費不退還給保戶。)

 

綜上法條所述,

違反告知不但會被解除保險契約,

還會被沒收已繳保費,

所以,買保險千萬要誠實告知,才不會得不償失。

 

 

【保險公司什麼狀況可解除保險契約 ?】

 

保險法第64條
「訂立契約時,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,應據實說明。

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,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,保險人得解除契約;其危險發生後亦同。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,不在此限。

前項解除契約權,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,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;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,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,亦不得解除契約。」


根據保險法第64條,

我們可以知道解除保險契約的要件大致有下列五個:

一、書面詢問

二、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

三、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,或為不實之說明

四、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一個月內,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內

五、保險法第62條情況

 

一、書面詢問

保戶沒有誠實告知的部分,

必須在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有問到,

才算違反告知。

 

二、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

保戶沒有誠實告知的部分,

需為重要事項,

足夠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評估。

 

三、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,或為不實之說明

保戶本身知情,

且刻意隱瞞不告知。

 

四、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一個月內,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內

該期間稱為除斥期間

若保險公司要行使解除權,

必須在這段期間內才能行使。

 

五、保險法第62條情況

根據保險法第62條

當事人之一方對於左列各款,不負通知之義務:
一、為他方所知者。

二、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,或無法諉為不知者。

三、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。

 

 

【告知義務人 ?】

 

根據保險法第64條第1項:
「訂立契約時,
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,應據實說明。」

 

要保人理所當然為告知義務人,

被保險人是否也要盡到告知義務呢 ?

舉例:先生(要保人)為太太(被保險人)投保保險,

根據條款說法先生(要保人)應盡告知義務,

太太(被保險人)是否也要盡到告知義務呢 ?

 

實務上,無論是評議中心或法院判決,

多認為被保險人雖然於法條未被要求告知義務,

但被保險人對自己的身體健康最熟悉,

應認為被保險人也要盡到告知義務,

才能貫徹誠實信用與對價平衡精神。

 

以上,簡單透過保險法,

說明違反告知與解除保險契約的關係,

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囉。

 

 

 

 

若有疑問,歡迎透過以下資訊跟我聯繫
LINE:pon5610
Mail:pon565610@gmail.com

 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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